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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國夆子 | 26th Oct 2009 | 時事 | (22 Reads)

今個世紀最重要的一單新聞:法庭終於不是有錢權貴的樂土,燈膽權和他的走狗周一嶽乃至那個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扮控煙之控煙辦,被法庭裁決一野KO!大快人心!

轉帖來源:蘋果日報

食肆三邊圍封範圍內吸煙
煙民罪成上訴得直 反禁煙首成功翻案

【本報訊】室內禁煙法例首次遭小市民挑戰即被打倒,高院法官日前對一宗小市民被控在茶餐廳吸煙的上訴案作出裁決,重新解釋「室內」的定義,令開放式的酒吧和店舖,以及膠簾只圍封兩或三邊的食肆延伸範圍,不再列入室內範圍,不受室內禁煙法例規管。衞生署控煙辦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但上訴期間會參照高院判決執法,暗示暫停在食肆外延的膠簾範圍執法。

涉案的地點是荃灣深井村56號地下傅記粥麪茶餐廳,傅記是相連的室內地舖位,舖外有覆蓋簷篷的外延空間,放置了枱椅,入口和左邊有垂下的透明膠簾。去年中案發當天中午時分,控煙辦人員到達傅記執行任務,看見膠簾內一男一女手上持有燃點的香煙,控煙辦人員指出該地方是禁煙區,控以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

每邊圍封亦要達50%
裁判法院判決任職食物環境衞生署小販管理主任的被告罪成,但被告人不服,上訴高院。高院本月9日裁決被告上訴得直。法官湯寶臣在判詞指出,現行法例指不論是暫時性或永久性的天花板或上蓋,除了任何門窗,圍封程度達總面積的50%,就屬室內範圍。但是,湯寶臣指出,法例「圍封」的意思應是包括四邊的,兩邊、三邊的遮擋不能算作是圍封。
湯寶臣又說,「室內」範圍應是四邊都有圍封,除了門窗,要達總面積的50%,即每邊的圍封要達到該邊的50%以上,才算是室內。
香港煙草業聯會行政秘書章健華說,該會得悉高院裁決,尤其是法官指出兩邊或三邊均不算圍封,以及每邊都要封了50%以上,即任何一邊不達50%也不算是室內。換言之,高院的解釋與之前控煙辦的不同。
她又說,室內禁煙法例07年生效時,控煙辦曾向業界發出詳細指引,有相當例子清楚講明何謂室內範圍。不過,根據高院的裁決,現時有些原本不可吸煙的地方,變成可以吸煙。該會希望控煙辦盡快向公眾清楚解釋在甚麼地方吸煙才會觸犯室內禁煙法例。
立法會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說,立法之前他已經反對把室外有帳篷的地方列為室內範圍,但立法會內多數票變成極權,政府又無限上綱,「成件事都係好過份」。

控煙辦已申請上訴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回覆記者查詢說,已提交上訴許可申請,聆訊將於下月 2日進行,屆時會決定是否批准上訴。至於會否退回以往的罰款,控煙辦拒絕直接回應,只表示不同場所環境設計不一,不可一概而論,控煙辦及其他執法人員會根據法例規定,並參照高院判決,執行禁煙規定。
政府消息人士說,無論如何,控煙辦都要暫時遵從高院的判決。

業界望放寬開放式食肆

【本報訊】飲食娛樂業界聽聞高院對「室內」的新詮釋,都希望政府最低限度容許開放式店舖,劃出小部份門面毋須納入禁煙範圍,讓店舖放幾張枱作為吸煙區。事實上,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的禁煙法例都已經容許相關做法。

店舖改裝便可
飲食娛樂禁煙條例關注組召集人駱國安表示,高院對室內定義提出新的解釋後,他希望政府盡快釐清禁煙範圍,「我哋唔係反對禁煙政策,亦唔係想一切打回原形,只係想喺門口放幾張枱,方便食煙嘅顧客」,他相信不少店舖略作裝修便可迎合新規定。
他表示,政府立法原意確是要「封死晒」所有店舖,一律不准吸煙。當時業界要求政府效法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等國家,容許開放式店舖把貼近門口位置列為吸煙區,讓酒吧和食肆放幾張枱。此舉可分隔煙民與非煙民,又可讓業界有多一點生存空間,可惜政府沒有採納。
香港煙草業聯會表示將約晤酒吧業界討論事情新發展,若業界根據高院判決重設吸煙範圍,希望業界平衡煙民與非吸煙顧客的利益,最好設立吸煙與非吸煙區分隔顧客。
案發的傅記粥麪茶餐廳負責人表示當日不在現場,而且案件內容敏感,故不想重提。深井村約有10間食肆都於店外擺放桌椅招客,並以膠簾覆蓋。記者現場所見,各店的食客都很自律,會自行走到街外吸煙。 50歲煙民傅先生表示現行法例有灰色地帶,他為求自保,每次吸煙都會走出店舖範圍。